※轉知※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轉知,凡舉辦演唱會等商演活動使用該協會管理之音樂著作,應向該會申辧單一場地公開演出授權。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函請本市中山堂協助轉知場地租借單位,
凡舉辦演唱會等商演活動使用該協會管理之音樂著作,應向該會申辧單一場地公開演出授權。
該會公告使用報酬率:營業性質:
一、演唱會、劇場演出等營利性質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
以娛樂稅申報表所列收入總額扣除實際繳納之娛樂稅及營業稅後之2.2%為該場次使用報酬之總額,再按TMCA管理之曲目數占總曲目數之比例計費。
二、特定活動其利用音樂僅為附加價值,並且總音樂利用時間未逾總活動時間20%:
-
- 以娛樂稅申報表所列收入總額扣除實際繳納之娛樂稅及營業稅後之1.6%為該場次使用報酬之總額,再按TMCA管理之曲目數占總曲目數之比例計費。
- 無娛樂稅申報表,如體育競賽等類型,以「報名人數乘以報名費」或「場地最大容納人數乘以票價」計算收入總額。
三、單一場次授權最低收費額為新台幣2,000元。
一、計算公式:使用報酬之金額為下列之基本額乘以使用歌曲次數再乘以場次數之總額。
基本額金額如下:
A等級:座位數500以下基本額新台幣135元。
B等級:座位數501-2000基本額新台幣270元。
C等級:座位數2001-4000基本額新台幣405元。
D等級:座位數4000以上其他性質基本額新台幣540元。
單一場次授權最低收費額:新台幣1,350元。
本項個別授權使用報酬關於曲目認列暨計算方法均參照實務授權方式處理。
詳情請洽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http://www.tmca.tw/Home/show
聯絡電話:(02)2773-9555 鄭小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現有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48-857771-cd560-301.html